(2016)津0105执保28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0-21
案件名称
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5执保289号申请执行人:李国英。被执行人:赵旭。李国英诉赵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初5529号民事裁定书,该案已强制执行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庆玉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艾文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