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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113执146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0-08

案件名称

王燕与山东中商农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燕,山东中商农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113执1468号申请执行人王燕,女,生于1977年6月9日,汉族,住济南市长清区。被执行人山东中商农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理人孙玺,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王燕与山东中商农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6)鲁0113执1540号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山东中商农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金融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了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但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应执行的标的总额为15600元及利息,本次已执行并过付申请执行人0元,未执行15600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提出恢复执行申请,该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次执行程序就此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2016)鲁0113执1468号一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曹立新人民陪审员  郭 汝人民陪审员  刘 鹏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 记 员  贾 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