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闽0302执120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7-05-31

案件名称

蔡秋森、蔡元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蔡秋森,蔡元全,蔡丽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302执120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蔡秋森,男,1970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被执行人蔡元全,男,1966年3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被执行人蔡丽玉,女,1966年11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蔡秋森与被执行人蔡元全、蔡丽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向金融机构、车辆管理所、房屋管理中心等部门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黄志洪执行员  陈 龙执行员  徐 杭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黄晨辉PAGE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