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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116执237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郁双远与被执行人武某某、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二十四条

全文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苏0116执237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郁双远与被执行人武某某、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你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民事判决书的义务,且未依法申报自己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3)、(4)、(5)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武某某、常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