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116执237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郁双远与被执行人武某某、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二十四条
全文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苏0116执237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郁双远与被执行人武某某、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你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民事判决书的义务,且未依法申报自己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3)、(4)、(5)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武某某、常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