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502民初2395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王得才与安阳传奇娱乐有限公司爱唱文峰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得才,安阳传奇娱乐有限公司爱唱文峰店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502民初2395号原告王得才,男,汉族,1989年3月1日出生,住河南省安阳市开发区。被告安阳传奇娱乐有限公司爱唱文峰店,住所地安阳市东风路和文峰大道交叉口东北角。原告王得才诉被告安阳传奇娱乐有限公司爱唱文峰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得才于2016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安阳传奇娱乐有限公司爱唱文峰店的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得才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得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78元,减半收取239元,由原告王得才负担。审 判 员 杜文君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代理书记员 刘世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