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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702民初8497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原告曾晓峰与被告关自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晓峰,关自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702民初8497号原告:曾晓峰,女,1969年3月9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被告:关自财,男,出生年月不详,汉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原告曾晓峰与被告关自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日立案。2016年9月20日,原告曾晓峰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李娟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王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