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702民初8497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原告曾晓峰与被告关自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晓峰,关自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702民初8497号原告:曾晓峰,女,1969年3月9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被告:关自财,男,出生年月不详,汉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原告曾晓峰与被告关自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日立案。2016年9月20日,原告曾晓峰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李娟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王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