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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2刑更36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罪犯孙亚东减刑一案刑事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铁岭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孙亚东

案由

抢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辽12刑更368号罪犯孙亚东,男,1978年1月7日出生,汉族,捕前住辽宁省昌图县。现服刑于辽宁铁岭监狱。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29日以(2013)昌刑初字第00279号刑事判决,以孙亚东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2013年9月3日至2020年3月2日止)。执行机关辽宁省铁岭监狱,于2016年9月5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审理终结。本院认为,该犯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服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接受劳动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孙亚东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自2009年9月3日起至2019年8月2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韦加诚审 判 员  胡新雁代理审判员  宋 歌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 记 员  于 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