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下陆执字第0041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生节斌与邱文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生节斌,邱文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下陆执字第0041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生节斌。被执行人邱文英。生节斌诉邱文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24日作出的(2015)鄂下陆民初字第004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邱文英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权利人生节斌于2015年12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邱文英银行工资账户收入冻结,且经查被执行人邱文英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故申请执行人生节斌于2016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的申请。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生节斌依据本院作出的(2015)鄂下陆民初字第0041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邱文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吴 军代理审判员 张 义代理审判员 张承先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张 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