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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024民初63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黄运枝与郑三豹、郑二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鄢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鄢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运枝,郑三豹,郑二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024民初631号原告黄运枝,男。被告郑三豹,男。被告郑二虎,男。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运枝与被告郑三豹、郑二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9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黄运枝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06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员 :闫青山代理审判员 :解俊豪人民陪审员 :李付生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焦阳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