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621民初492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1-23
案件名称
季伟与江苏九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海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季伟,江苏九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苏0621民初4923号原告:季伟。委托代理人:李阳,江苏慧眼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江苏九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安县城东镇晓星大道8号。法定代表人:陈祥。原告季伟与被告江苏九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星公司)劳动合同纠���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潘秀宗独任审判,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季伟及其委托代理人李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九星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与庭审,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季伟向本院提起的诉讼请求:被告九星公司支付拖欠的2015年11月份至2016年5月份工资23989元;被告为原告缴纳2015年11月份至2016年5月的社会保险费。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14年6月到被告处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原告工资标准为3500元。2016年5月29日,原告被迫离职。被告未支付原告2015年11月至2016年5月工资共计23989元且欠缴7个月社会保险费用。被告九星公司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经审理查明:原告季伟为被告公司职工。被告九星公司出具员工离职结算单1份。结算单载明,原告季伟2016年5月29日离职;2015年11月至2016年5月份,季伟工资总额为23989元。庭审中,季伟提交工资打卡明细1份,载明原告季伟于2015年10月29日收到的最后一笔工资3489元。原告称该份明细可以证明被告自2015年10月份以后未再支付欠付工资。2016年8月22日,原告向海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九星公司支付2015年11月至2016年5月工资23989元并补缴2015年11月至2016年5月的社会保险费。仲裁委以原告索要工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季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以及社会保险缴纳不属于仲裁委受理案件范围为由出具海劳人仲不字【2016】第48号不予受理通知书。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原告提交的【2016】第48号不予受理通知书、员工离职结算单等证据在案佐证。本院认为:原告季伟为被告公司职工,为被告提供了劳动,被告九星公司应当支付���告工资。现原告持有被告九星公司出具的工资单,且从原告提交的工资打卡明细能够看出被告九星公司未支付上述欠付工资,原告季伟要求被告九星公司支付欠付工资23989元,符合法律规定。被告九星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欠付工资已支付的任何证据,视为对自身抗辩权利的放弃。关于社会保险费的补缴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处理范围,本院不予处理。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苏九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季伟2015年11月至2016年5月工资23989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季伟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本院予以免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按对方当事人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潘秀宗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丁 吉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