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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03执字第2037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周永彪与广东缤果动漫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缤果动漫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缤果动漫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劳动争议2016执2037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永彪,广东缤果动漫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东缤果动漫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缤果动漫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103执字第2037号申请执行人周永彪,住广州市荔湾区。委托代理人:刘玉芳,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广东缤果动漫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法定代表人:孔祥忠。被执行人广东缤果动漫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法定代表人:黄伟刚。被执行人广东缤果动漫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法定代表人:孔祥忠。申请执行人周永彪与被执行人广东缤果动漫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东缤果动漫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缤果动漫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穗荔法民一初字第2513号民事判决,于2016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工资款及经济补偿金合共20330元,负担执行费205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三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三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三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本院向有关金融机构,车辆、房屋管理部门查询三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没有发现三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广东缤果动漫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路200号80-1房进行搜查,查明该公司已停止经营,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亦委托了被执行人广东缤果动漫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缤果动漫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的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法院调查其财产情况,该院至今未有答复。本案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3执字第2037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刘国樑审判员  伍卫东审判员  韩升忠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徐家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