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冀0826民初209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0-14

案件名称

原告宋伟与被告李坤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丰宁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伟,李坤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826民初2096号原告宋伟。被告李坤鹏。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5条第1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起诉。审判员  梁宝林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杨慧敬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