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525民督7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王立霞与贾高杨申请支付令特殊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隆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立霞,贾高杨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525民督79号申请人王立霞,女,1971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下岗职工,住隆尧县。被申请人贾高杨,男,1990年3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隆尧县。本院受理申请人王立霞的支付令申请后,于2016年9月12日作出(2016)冀0525民督第79号支付令,限令被申请人贾高杨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现支付令无法送达被申请人,申请人撤回申请。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二条第(二)、(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本院于2016年9月12日作出的(2016)冀0525民督第79号支付令自行失效,申请人可以依法起诉。本案受理费517元,由申请人王立霞承担。代理审判员 姚小丽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刘 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