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803执117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8-07-21
案件名称
邵雪良与叶阳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邵雪良,叶阳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803执1179号申请执行人邵雪良,男,1956年2月6日出生,住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被执行人叶阳进,男,1975年9月9日出生,住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本院在执行邵雪良与叶阳进(2016)浙0803执1179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分期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建平审判员 蓝建军审判员 徐燕飞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荣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