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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482执106-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袁贵金与雷运成、尹利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常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贵金,雷运成,尹利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482执106-2号申请人袁贵金,男。被执行人雷运成,男。被执行人尹利荣,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袁贵金与被执行人雷运成、尹利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雷运成目前暂无财产可执行,又外出务工无法联系,被执行人尹利荣履行义务也困难,申请人袁贵金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袁贵金发现被执行人雷运成、尹利荣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廖志辉代理审判员  王 婷人民陪审员  廖志安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李荣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