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482执106-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袁贵金与雷运成、尹利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常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贵金,雷运成,尹利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482执106-2号申请人袁贵金,男。被执行人雷运成,男。被执行人尹利荣,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袁贵金与被执行人雷运成、尹利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雷运成目前暂无财产可执行,又外出务工无法联系,被执行人尹利荣履行义务也困难,申请人袁贵金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袁贵金发现被执行人雷运成、尹利荣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廖志辉代理审判员 王 婷人民陪审员 廖志安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李荣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