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2802民初223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7-02-08
案件名称
蔡海云与蔡利华收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海云,蔡利华
案由
收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年)》: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鄂2802民初2238号原告蔡海云,男,生于1931年9月29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退休职工,住本市。委托代理人牟方任,利川市忠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被告蔡利华,男,生于1959年10月2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保安,户籍地:利川市,现住址同上。委托代理人马继学,湖北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原告蔡海云、李银春诉被告蔡利华收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清华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8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蔡海云、李银春的委托代理人牟方任,被告蔡利华及其委托代理人马继学到庭参加了诉讼。在诉讼中,李银春因病死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无婚生子女。1959年11月6日,经李秋云介绍,本市羊岔街一公民胡桂兰将她与其夫熊良成出生的婴儿(即被告)送给原告抚养,当日原告收养了该子,并与送养人胡桂兰立下送养文书一份。自收养之日起,原告给孩子取名为蔡利华,视其为亲生骨肉一般,将其抚育成人。被告于1990年11月25日因犯抢劫罪入狱服刑九年,于1999年11月25日释放回家。自被告刑满回家到2015年11月的十六年中,被告对原告的言行伤透了原告的心,使原、被告养子关系恶化,原告无法与其继续生活下去。2015年11月原告向法院提起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后在原告亲属的劝告下,原告报着被告会痛改前非、能让原告体验到父子、母子关系的亲情之感的希望,于同月26日向法院撤回起诉。自撤诉至今的生活中,被告对原告如同陌生人一般。故原告起诉请求:1、判决解除原、被告收养关系;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被告辩称:原告所述不实。我生母胡桂兰与养母李银春是朋友关系,生母怀上我时,养母李银春便与其商议我出生后无论男女都送给他们抚养,加上李秋云从中撮合,我生母就同意了,并非是因生活困难将我送给原告。我刑满释放回家后对原告的生活起居做到了问心无愧,他们提出的要求我都尽量满足。2007年12月27日李银春摔断了大腿股骨,住院两个多月,我一直在医院照顾直至出院,我尽到了做儿子的责任。我与原告已经建立起深厚的感情,我一直将他们当作亲生父母对待,故坚决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原告蔡海云与李银春(已故)结婚后一直未能生育子女。经李秋云介绍,蔡海云、李银春于1959年11月6日从胡桂兰处收养了被告蔡利华并将其抚养成年,且除蔡利华因在监狱服刑期间外一直共同在一起生活至今。2015年11月蔡海云、李银春曾向本院提起解除收养关系之诉,后经亲属劝告而撤回起诉。2016年6月23日,蔡海云、李银春以蔡利华的言行伤透其心为由,再次诉至本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在审理中,因双方意见分歧,故调解未果。李银春在诉讼中因病死亡。蔡利华休庭后向本院提交由其亲笔书写的《承诺书》,保证以后对蔡海云尽到赡养义务。本院认为,本案解决的纠纷系收养关系纠纷,属典型的婚姻家庭纠纷,家庭成员间应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只要在以后的生活中蔡利华倍加关爱蔡海云老人,让其度过弥足珍贵的晚年时光,是能处理好父子之间的关系的。蔡利华虽系蔡海云养子,但近五十年的生活应该说感情比海深,千言万语不足以表达,本院友情提示,希望双方维护好父子关系,不给人生带来不必要的遗憾。同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而本案原告并未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原、被告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之情形。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蔡海云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依法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蔡海云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收款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开发区支行,帐号:17×××04(特别提示:用途栏务必注明系某某上诉案诉讼费,并将汇款凭证及联系电话提交本院或邮寄至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李清华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胡荩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