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83执282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8-07-21
案件名称
赵秀山与孙磊磊、逄金森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秀山,孙磊磊,逄金森,逄萌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3执2823号申请执行人赵秀山,被执行人孙磊磊。被执行人逄金森。被执行人逄萌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秀山与被执行人孙磊磊、逄金森、逄萌萌债权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雷敬日审判员 宋伟键审判员 郭海雷二○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刘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