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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103民初79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金涛与滁州三巽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滁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涛,滁州三巽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103民初790号原告:金涛,男,1988年5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武汉市洪山区,现住安徽省滁州市。委托代理人:邱程,安徽环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滁州三巽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紫薇北路1123号。法定代表人:钱堃,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曹金龙,该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李玉伟,该公司员工。原告金涛与被告滁州三巽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徐克文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鲍国慧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