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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103执37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蔡晓荣与甘肃亮剑彩钢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蔡晓荣,甘肃亮剑彩钢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103执376号申请执行人蔡晓荣被执行人甘肃亮剑彩钢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蔡晓荣与被执行人甘肃亮剑彩钢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纠纷一案中,本案在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甘肃亮剑彩钢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人且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蔡晓荣亦未提供其他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  永  健审判员 何  建  国审判员 李  荷  芹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丁金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