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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2执2474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史某甲与史某乙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史某甲,史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2474号申请执行人史某甲(又名史心昊、史鑫阳),学生,学生。被执行人史某乙,即墨市公安局民警。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史某甲与被执行人史某乙抚养费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即少民初字第12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刁振华审判员  申术国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正强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