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1325执98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冯毅与胡萤荣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毅,胡萤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充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1325执988号申请执行人冯毅,男,汉族,住西充县双凤镇。被执行人胡萤荣,女,汉族,住蓬安县金甲乡。冯毅与胡萤荣离婚纠纷一案,本院(2015)西充民初2828号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冯毅申请执行。案件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充县人民法院(2015)西充民初282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蒲邦槐审判员 黄 斌审判员 杨 平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蒋清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