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皖1181民初269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7-04-07

案件名称

梁正亚与金爱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正亚,金爱强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181民初2692号原告:梁正亚,男,1979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安徽省天长市。委托代理人:朱桂涛,天长市永丰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金爱强,男,1972年1月2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安徽省天长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梁正亚与被告金爱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由于被告金爱强下落不明,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李锦章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陈晓啸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