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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602执1697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1-01

案件名称

山东长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钱洪勇、邹素英、杨东霖、烟台长岛万辉大厦管理有限公司债权纠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0602执169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长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钱洪勇、邹素英、杨东霖、烟台长岛万辉大厦管理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钱洪勇、邹素英、杨东霖、烟台长岛万辉大厦管理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决定如下:将钱洪勇、邹素英、杨东霖、烟台长岛万辉大厦管理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