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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2326执23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马勇盗窃罚金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姚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326执236号被执行人马勇,男,1987年生,云南省大姚县人,彝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大姚县铁锁乡自碑么村委会。本院在执行大姚县人民检察院诉马勇盗窃一案中,法院于2012年2月22日作出的(2012)大刑初字第12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马勇于2016年9月20日向法院缴纳罚金3000元,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7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2012)大刑初字第12号判决书确定的缴纳罚金3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审判员  王立仁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白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