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82执273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郑文奎与青岛龙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文奎,青岛龙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2730号申请执行人郑文奎。被执行人青岛龙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即墨市刘家庄镇方戈庄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文奎与被执行人青岛龙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即劳人仲案字(2015)第17号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刁振华审判员 申术国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正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