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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1081刑初163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0-09

案件名称

桂林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桂林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浙1081刑初1631号公诉机关温岭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桂林,于贵州省纳雍县,农民。2003年12月15日因犯抢劫罪被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07年4月2日刑满释放。2008年9月24日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2015年2月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6年5月26日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温岭市看守所。温岭市人民检察院以台温检公诉刑诉(2016)16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桂林犯盗窃罪,于2016年9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晓晨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桂林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1、2016年5月13日11时许,被告人桂林来到温岭市大溪镇麻车屿路531号,窃走被害人潘某停在门口的一辆蓝色助力车(价值无法鉴定)。2、2016年5月22日10时许,被告人桂林来到温岭市大溪镇下新建村608号,溜门进入,窃走被害人叶某停在一楼的一辆香槟色摩托车。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7300元,已被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叶某。3、2016年5月24日14时许,被告人桂林来到温岭市大溪镇双桥村村部旁的出租房,撬门进入,窃走被害人宗某放在房内桌子上的一台黑色台式电脑、一只路由器、一只宽带猫。经鉴定,被盗物品共价值人民币420元,已被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宗某。2016年5月25日22时许,温岭市公安局大溪镇派出所民警在大溪镇应钱村王家的一出租房内抓获被告人桂林。被告人桂林归案后,如实供述其涉案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桂林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潘某、叶某、宗某的陈述,被告人桂林的供述,扣押决定书,发还清单,全省机动车信息查询,价格认定报告书,现场勘验笔录,搜查笔录,现场辨认笔录,刑事判决书,人员基本信息及侦查人员出具的抓获经过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桂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桂林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被告人桂林有前科,应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桂林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本案部分赃物已追回并返还被害人,决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桂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26日起至2017年5月25日止;罚金款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桂林退赔给被害人潘金勇其犯罪所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蔡晓颖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代书 记员  仇仁慰附件:本案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