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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082执1377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毕远宏与荣成市广通通讯设备线路维护工程处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毕远宏,荣成市广通通讯设备线路维护工程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82执1377号申请执行人毕远宏。被执行人荣成市广通通讯设备线路维护工程处。本院在执行上列申请执行人毕远宏与被执行人荣成市广通通讯设备线路维护工程处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荣成市人民法院(2014)荣石民初字第46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邹国强审判员  于海明审判员  于浩志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 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