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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582执1657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张贵保与徐光法、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苏州沧浪分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贵保,徐光法,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苏州沧浪分公司,张家港市广达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582执1657号申请执行人:张贵保。被执行人:徐光法。被执行人: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苏州沧浪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负责人:刘华,该××经理。被执行人:张家港市广达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法定代表人:瞿峰,该××总经理。被执行人: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法定代表人:田燕书,该××董事长。本院在执行张贵保与徐光法、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苏州沧浪分公司(以下简称军海沧浪分公司)、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海公司)、张家港市广达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达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徐光法已经离开本院辖区,下落不明。广达公司已经停止经营,法定代表人瞿峰下落不明。被执行人军海公司通过查询关联案件,其名下财产被全国数家法院查封。本院已将徐光法、军海沧浪分公司、军海公司、广达公司纳入失信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张民初字第0007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晓波审判员  曹培新审判员  黄春法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沈家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