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326民初132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0-27
案件名称
许军安与郭亚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汝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军安,郭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326民初1328号原告:许军安,男,汉族,1972年12月26日生。被告:郭亚男,男,汉族,1985年12月30日生。本院在审理原告许军安与被告郭亚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许军安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且未按时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为民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赵超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