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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326民初132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0-27

案件名称

许军安与郭亚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汝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军安,郭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326民初1328号原告:许军安,男,汉族,1972年12月26日生。被告:郭亚男,男,汉族,1985年12月30日生。本院在审理原告许军安与被告郭亚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许军安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且未按时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为民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赵超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