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宁执字第23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0-27
案件名称
宁晋县万方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宋瑞雪、刘建中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晋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晋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宁晋县万方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宋瑞雪,刘建中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宁执字第23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宁晋县万方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晋县鼓楼东街北侧商住楼15号。组织机构代码:58815879-9法定代表人:李彩章,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邓少青,宁晋县万方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信贷员被执行人:宋瑞雪。,女,1963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宁晋县被执行人:刘建中,男,1964年4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宁晋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宁晋县万方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宋瑞雪、刘建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执行标的款40069.34元。剩余部分,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现已给付20000元,且尚未履行完毕。申请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吕 峰执行员 刘文水执行员 田 飞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 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