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381执47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7-04-18
案件名称
公主岭市业兴商贸有限公司与杨贵东、侯春侠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公主岭市业兴商贸有限公司,杨贵东,侯春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381执473号申请执行人公主岭市业兴商贸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杨贵东,男,1969年11月19生,汉族,公主岭市人,住公主岭市。被执行人侯春侠,女,1972年2月21日生,汉族,籍贯、住址同上,系杨贵东之妻。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公主岭市业兴商贸有限公司依据本院(2015)公民二初字第119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贵东、侯春侠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中,依法给被执行人杨贵东、侯春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次执行终结。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公民二初字第119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林万福审 判 员 曹 巍代理审判员 李 顺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陶广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