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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4民终246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0-10

案件名称

彭素云与彭连营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彭素云,彭连营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豫14民终246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彭素云,女,1972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贺会锋,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王文龙,河南宇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彭连营,男,1957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上诉人彭素云因与被上诉人彭连营名誉权纠纷一案,不服夏邑县人民法院(2016)豫1426民初6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7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彭素云及其委托代理人贺会锋、王文龙,被上诉人彭连营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彭素云上诉请求:判决被上诉人彭连营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上诉人彭素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5万元。事实和理由:原审判决赔礼道歉不足以弥补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名誉及身心、精神损害。2015年6月12日,被上诉人在应诉状中以上诉人彭素云在曹集街是有名的“女恶霸”人人怕她等书面形式,在公开开庭的公共场合侮辱、诽谤上诉人彭素云人格,被上诉人的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上诉人彭素云身心、精神遭受极大伤害,经诊断为抑郁症。原审判决驳回彭素云的其他诉讼请求是错误的。被上诉人彭连营辩称,原审认定被上诉人构成名誉侵权本身是错误的,被上诉人不上诉是不想因此事继续纠缠下去。被上诉人虽然在答辩状中写了“女恶霸”,是因为上诉人强行在被上诉人承包的土地上种庄稼,阻碍被上诉人耕种,多次起诉被上诉人,达到占用土地的非法目的。被上诉人仅是在诉讼中使用,并没有在社会上传播,只能算是用词不当或使用过激语言,被上诉人没有侮辱诽谤的故意,也没有产生其人格被贬低的后果。请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彭素云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并赔礼道歉,当地报纸刊登公告,在夏邑县电视台公开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最低播放7天),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5万元。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4年10月23日,彭素云起诉彭连营及夏邑县曹集乡彭楼村民委员会,彭连营提交的答辩状中含有彭素云在曹集街是有名的“女恶霸”,人人怕她等字样。2016年2月4日,原告彭素云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在当地报纸刊登公告,在夏邑县电视台公开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认为,个人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均不得利用各种形式侮辱、毁损他人的名誉。被告在答辩状中所写的彭素云在曹集街是有名的女恶霸,损害了原告的名誉,被告应向原告赔礼道歉。关于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其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成立,依法不予支持,判决:一、被告彭连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彭素云赔礼道歉;二、驳回原告彭素云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负担200元,被告负担300元。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围绕上诉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二审期间,上诉人提交心电图,证明由于被上诉人的原因,导致上诉人心情不好,心脏出现异常,健康受损。被上诉人质证认为,我们是因为土地承包问题,打了四年官司,中间没有打架吵架。上诉人心电图出现异常和被上诉人没有关系。对当事人二审争议的事实,本院认定如下:上诉人彭素云无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彭连营《应诉状》中用词不当行为与其患抑郁症、××之间因果关系,故本院不予采信。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上诉人彭连营于2015年6月份在另案诉讼中提交的《应诉状》存在用词不当,原审判决赔礼道歉适用法律正确。除《应诉状》用词不当外,上诉人彭素云未提供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彭连营对其名誉有其它持续性侵权行为;基于被上诉人彭连营提交《应诉状》使用的特定场所,原审不予支持上诉人彭素云关于在当地报纸刊登公告、夏邑县电视台公开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最低播放7天)、停止侵害等诉请并无不当。上诉人彭素云在一审举证期限内未申请鉴定,本院对上诉人彭素云二审时申请《应诉状》中用词不当行为与其患抑郁症、××之间因果关系鉴定的请求不予准许。根据上诉人彭素云提交的证据情况及被上诉人彭连营的侵权行为方式,原审判决不支持彭素云关于赔偿5万元精神抚慰金的诉请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彭素云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由上诉人彭素云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朱利民审判员  张学朋审判员  李念武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谭 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