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824执231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申请人张子良与被执行人闫建伟、黄国智、吕树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闫某,黄某,吕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824执2313号申请执行人张某,男。被执行人闫某,男。被执行人黄某,男。被执行人吕某,男。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闫某、黄某、吕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私下达成协议,并以兑付了案件款,申请人张某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闫某、黄某、吕某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陕0824民初223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罗振林审判员 折宝明审判员 雷斌琦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寰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