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陕0824执231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申请人张子良与被执行人闫建伟、黄国智、吕树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闫某,黄某,吕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824执2313号申请执行人张某,男。被执行人闫某,男。被执行人黄某,男。被执行人吕某,男。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闫某、黄某、吕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私下达成协议,并以兑付了案件款,申请人张某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闫某、黄某、吕某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陕0824民初223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罗振林审判员  折宝明审判员  雷斌琦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寰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