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1423民初102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万中志与杜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洪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洪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中志,杜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1423民初1021号原告万中志,男,1974年9月6日出生,汉族。被告杜利,男,1979年8月17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万中志与被告杜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受理后,经审查并两次按照原告提供的身份信息,穷尽联系方式向原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及开庭通知事宜,无法与原告取得联系,原告至今未到庭。本院认为,原告起诉未提供明确的当事人相关信息及联系方式,本院穷尽联系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及开庭通知事宜,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致使本案诉讼无法进行。为此,本院按原告万中志自动放弃本案诉讼处理。本案诉讼费2150元,由原告万中志承担。审判员 熊哙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祁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