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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1423民初102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万中志与杜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洪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洪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中志,杜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1423民初1021号原告万中志,男,1974年9月6日出生,汉族。被告杜利,男,1979年8月17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万中志与被告杜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受理后,经审查并两次按照原告提供的身份信息,穷尽联系方式向原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及开庭通知事宜,无法与原告取得联系,原告至今未到庭。本院认为,原告起诉未提供明确的当事人相关信息及联系方式,本院穷尽联系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及开庭通知事宜,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致使本案诉讼无法进行。为此,本院按原告万中志自动放弃本案诉讼处理。本案诉讼费2150元,由原告万中志承担。审判员  熊哙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祁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