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寿执字第460号之四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09-23

案件名称

王荣春与孙增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荣春,孙增庆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寿执字第460号之四申请执行人:王荣春被执行人:孙增庆上列双方当事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10月8日审结,该案(2014)寿民初字第343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经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顺利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孙增庆银行存款60000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魏云涛执行员  罗志海执行员  郭 腾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黄 振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