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102民初114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骆俊平、高冰与安徽启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102民初1146号本院于2016年6月16日对原告骆俊平、高冰诉被告安徽启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皖0102民初114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一页第一段中原告:骆俊平,男,汉族,1971年2月9日出生,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阜王路388号*幢**户,身份证号码××,现应更正为“原告:骆俊平,女,汉族,1971年2月9日出生,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阜王路388号*幢**户,身份证号码××”。代理审判员 施建军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 记 员 俞小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