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191民初974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姚雪与楚守堂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雪,楚守堂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191民初974号原告:姚雪,女,1987年2月5日出生,汉族,山大二院护士,住济南市。委托代理人:陈玉昌,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胡长义,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楚守堂,男,1987年6月28日出生,汉族,潍坊电视台摄影师,住济南市。原告姚雪与被告楚守堂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11日立案。原告姚雪于2016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姚雪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姚雪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姚雪负担。审 判 长 万立波人民陪审员 孙红玲人民陪审员 赵金栋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李 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