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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1民初964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7-02-09

案件名称

重庆市万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喻艳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市万商置业有限公司,喻艳凤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1民初9642号原告重庆市万商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三段828号(光彩大市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768892026X。法定代表人刘罡。被告喻艳凤,女,汉族,1971年9月16日生,住重庆市万州区。原告重庆市万商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喻艳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31日立案。原告重庆市万商置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诉权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市万商置业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市万商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程地华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谭周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