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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4执203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与张新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张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津0104执2032号申请执行人: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顺江路118号2-5幢一至三层。主要负责人:寥晓露,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志英,该公司职员。被执行人:张新,无职业。本院在执行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与张新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以双方已协商解决完毕为由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津0104执203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保群审判员  孙志伟审判员  曹守城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袁 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