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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703民特7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林金鹏、林玉程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林金鹏,林玉程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赣0703民特78号申请人:林金鹏,男,2009年7月5日生,住赣州市南康区。申请人:林玉程,男,2011年6月13日生,住赣州市南康区。法定代理人:林元榜(两申请人祖父),男,1965年7月26日生,住赣州市南康区。法定代理人:朱新兰(两申请人祖母),女,1965年12月30日生,住赣州市南康区。申请人林金鹏、林玉程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4日立案后,��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林金鹏、林玉程称,被申请人蒙明慧系两申请人母亲,其与申请人父亲林飞龙(已故)于2008年开始在南康同居,于2009年7月5日生育申请人林金鹏,于2011年6月13日生育申请人林玉程。2012年8月16日,申请人父亲林飞龙因交通事故身亡,两申请人母亲蒙明慧于2012年10月离家外出,至今下落不明三年多,两申请人由祖父母林元榜、朱新兰抚养、监护。故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宣告蒙明慧失踪。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蒙明慧,女,1989年11月7日生,汉族,贵州省独山县人,户籍地独山县水岩乡维寨村四组31号,原住南康区龙回镇仓下村乌石下17号,身份证号522726198911072622,系申请人林金鹏、林玉程母亲。2012年10月底,蒙明慧离家外出,至今下落不明。申请人林金鹏、林玉程申请宣告蒙明慧失踪后,本院于2016年6月15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蒙明慧的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现已届满,蒙明慧仍然下落不明。另查明,被申请人蒙明慧没有财产。本院认为,被申请人蒙明慧于2012年10月底离家外出后,下落不明已满二年,有申请人向本院提交的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予以证实。经利害关系人林金鹏、林玉程申请,本院以公告方式寻找,蒙明慧仍然下落不明。现申请人林金鹏、林玉程申请宣告其失踪,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蒙明慧为失踪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代理审判员 陈 婷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代理书记员 黄晓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