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06民初1239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重庆竞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福建竹天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竞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福建竹天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6民初12391号原告重庆竞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三峡广场南开步行街立海大厦12-D2,组织机构代码32781030-4。法定代表人陈志伟,重庆竞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马平原,重庆智跃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邓飞,重庆智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福建竹天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永安市南山路2号6栋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810967548773。法定代表人林添火,职务不详。原告重庆竞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竹天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日立案,原告重庆竞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在本院送达诉讼费缴纳通知书后,未在7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4515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重庆竞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陈凯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盛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