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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保执字第1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8-09-17

案件名称

张玉贵与张跃、禾晓娟借贷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保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玉贵,张跃,禾晓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保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保执字第10号申请执行人:张玉贵,男,汉族,1968年1月5日生,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人,现住保德县县城。被执行人:张跃,男,汉族,1980年1月4日生,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现住保德县城。被执行人:禾晓娟,女,汉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系张跃之妻,现住保德县城。本院在执行张玉贵申请执行张跃、禾晓娟借贷纠纷的(2012)保民初字第350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执行标的为64600元,已执行46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被执行人至今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张跃、禾晓娟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高广文执行员  刘永义执行员  高 飞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陈 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