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保执字第1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8-09-17
案件名称
张玉贵与张跃、禾晓娟借贷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保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玉贵,张跃,禾晓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保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保执字第10号申请执行人:张玉贵,男,汉族,1968年1月5日生,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人,现住保德县县城。被执行人:张跃,男,汉族,1980年1月4日生,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现住保德县城。被执行人:禾晓娟,女,汉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系张跃之妻,现住保德县城。本院在执行张玉贵申请执行张跃、禾晓娟借贷纠纷的(2012)保民初字第350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执行标的为64600元,已执行46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被执行人至今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张跃、禾晓娟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高广文执行员 刘永义执行员 高 飞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陈 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