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702民初252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0-19
案件名称
华润置地(赣州)有限公司与赖延东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华润置地(赣州)有限公司,赖延东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赣0702民初2520号原告:华润置地(赣州)有限公司,住所地: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8号华润中心万象城B1层组织机构代码证:58656831-3法定代表人:唐勇,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赖华明,北京市中银(赣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罗莉莎,北京市中银(赣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被告:赖延东,男,汉族,1967年10月22日出生,住赣州市章贡区。原告华润置地(赣州)有限公司诉被告赖延东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16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华润置地(赣州)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49元,减半收取计7524.5元,由原告华润置地(赣州)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李明炯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邹俊英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