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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182民初219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7-04-01

案件名称

朱长远与明光市明南街道办事处大辛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长远,明光市明南街道办事处大辛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皖1182民初2192号原告:朱长远,男,1962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明光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学仕,明光市明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明光市明南街道办事处大辛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张新利,该村村委会主任。本院于2016年6月2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朱长远诉被告明光市明南街道办事处大辛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辛村委会”)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马明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8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长远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学仕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大辛村委会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朱长远诉称:大辛村委会长期租用朱长远车辆办理村委会事务及运输材料,大辛村委会一直未支付相关费用。经朱长远多次催要,大辛村委会重新向朱长远出具了五张收据,原欠款凭证交明南街道办事处农经站,这五张收据有大辛村委会书记蔡润、村委会主任张新利、村文书付东的签字确认,并加盖大辛村委会公章,经结算大辛村委会累计欠朱长远59113元。朱长远多次催要未果,其于2016年6月1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大辛村委会向其偿还欠款59113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8月2日起至欠款本息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在诉讼过程中,朱长远自愿放弃利息主张,即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判令大辛村委会向其偿还欠款59113元。大辛村委会未答辩,也未向法庭提供书面答辩意见。朱长远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供的证据如下,2015年8月2日大辛村委会向其出具的“明光市村级收入收款专用收据”五张,拟证明大辛村委会欠其运费、材料款等59113元。大辛村委会未质证,也未向法庭提供证据。朱长远提供的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本院依法确认其证明效力。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如下,大辛村委会长期租用朱长远车辆办理村委会事务及运输材料,大辛村委会一直未支付相关费用,经朱长远多次催要,大辛村委会重新向朱长远出具了五张收据,这五张收据有大辛村委会书记蔡润、主任张新利、文书付东的签字确认,并加盖大辛村委会公章,经结算大辛村委会累计欠朱长远车辆租赁费用36660元、材料款22453元,合计59113元。朱长远多次催要未果,于2016年6月1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大辛村委会向其偿还欠款59113元。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大辛村委会与朱长远之间已形成实质上的合同关系,大辛村村委会欠朱长远运输费、材料款59113元的事实存在,大辛村村委会负有偿还欠款的义务,故本院对朱长远要求大辛村委会偿还欠款59113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在审理过程中,本院依法将本案案由由车辆租赁合同纠纷变更为合同纠纷。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明光市明南街道办事处大辛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朱长远欠款59113元。案件受理费1278元,减半收取639元,由被告明光市明南街道办事处大辛村村民委员会负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马明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刘洋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