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甘07民申3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再审申请人苏超、陈国林、李荣昌因与被申请人陆嘉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张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苏超,陈国林,李荣昌,陆嘉鹏,何泉年,郭旗,曹吉,伍平,陈鹏,郭加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7民申30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苏超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陈国林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李荣昌被申请人(一审原告)陆嘉鹏一审被告何泉年一审被告郭旗一审被告曹吉一审被告伍平一审被告陈鹏一审被告郭加钊再审申请人苏超、陈国林、李荣昌因与被申请人陆嘉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2015)甘民初字第22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苏超、陈国林、李荣昌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张东升审 判 员  李永春助理审判员  任斌文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朱芸芳附本案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第二百零六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且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