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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03民初722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0-09

案件名称

苏荣州与郑国良、苏芙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荣州,郑国良,苏芙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 � 裁 定 书(2016)闽0503民初7221号原告:苏荣州,男,1978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安溪县。被告:郑国良,男,1985年09月0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被告:苏芙蓉,女,1988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原告苏荣州与被告郑国良、苏芙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又未按规定申请减、缓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吕俊高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汪珊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