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381执恢5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7-04-17
案件名称
衣文成与申百昌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依文成,申百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381执恢58号申请执行人依文成,男,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被执行人申百昌,男,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依文成依据本院(2010)公民二初字第67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申百昌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依法给被执行人申百昌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次执行终结。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0)公民二初字第67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林万福审 判 员 曹 巍代理审判员 李 顺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陶广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