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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381执恢5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7-04-17

案件名称

衣文成与申百昌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依文成,申百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381执恢58号申请执行人依文成,男,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被执行人申百昌,男,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依文成依据本院(2010)公民二初字第67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申百昌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依法给被执行人申百昌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次执行终结。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0)公民二初字第67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林万福审 判 员  曹 巍代理审判员  李 顺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陶广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