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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981民初1397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0-11

案件名称

原告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与被告谭天强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沅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沅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谭天强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981民初1397号原告: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顺江路118号2-5幢一至三层。法定代表人:廖晓露,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立斌,男,1978年3月3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员,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代为提起诉讼、上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参与调解,代收法律文书。被告:谭天强,男本院在审理原告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与被告谭天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7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承担。代理审判员  李毅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代理书记员  夏双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