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981民初1397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0-11
案件名称
原告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与被告谭天强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沅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沅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谭天强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981民初1397号原告: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顺江路118号2-5幢一至三层。法定代表人:廖晓露,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立斌,男,1978年3月3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员,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代为提起诉讼、上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参与调解,代收法律文书。被告:谭天强,男本院在审理原告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与被告谭天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7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承担。代理审判员 李毅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代理书记员 夏双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