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922执10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马某某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化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化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某某,张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化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922执106号申请人马某某,男,汉族,1951年1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委托代理人石某某,女,汉族,1956年5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化德县,系原告小姨子。被申请人张某某,男,1973年3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化德县长顺镇。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内0922执251号民事调解书、经本院执行,被申请人张某某于2016年9月14日全部履行完毕。双方对此案无异议。现该案已执结。审判员 :刘祝庆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赵赛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