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冀0111执保3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1-07

案件名称

李玮与被张新连等民间借贷纠纷(2016)冀0111执保36号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玮,张新连,张明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111执保36号申请人李玮,。被申请人张新连。被申请人张明宽。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玮与被张新连等(2016)冀0111民初1183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将申请人提供的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周书江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海斌 更多数据: